您是否知道,一般而言,无论是您身为会员或您的雇主向马来西亚雇员公积金机构 (也称作: 公积金/KWSP/EPF) 所做的供款,是不能就任何债务或索赔行为而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、转移、附加、扣押和/或征收的吗?
您又是否知道,即使是官方受托人也无权对您的公积金款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?
但是,以上的通则是有例外情况存在的:
如果信用额度是受到法院根据《2001年反洗黑钱、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令》所下的没收令,该金额将可能被没收。
如果法院下令将特定公积金会员的信用款项列为婚姻资产,则可根据婚姻资产令兼公积金局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(若有的话)将款项转移给接收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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